(加央16日讯)67岁华裔妇女8年前替孙儿报生时,竟冒用次女身分申报母亲资料,结果因“假母亲”准备注册结婚而揭发此事,最终为当年的错误付出代价。
被告陈金莲(译音)今日被玻璃市国民登记局押往加央第二推事庭面控。她在庭上俯首认罪,推事随后判处她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监禁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8年3月12日下午3时至4时之间,在玻璃市城市转型中心(UTC)国民登记局柜台,为一名初生婴儿办理报生纸时,明知资料不实,仍蓄意提交虚假资料,冒用其次女的身分作为婴儿母亲。

有关事件直到3年后才东窗事发。当时其次女准备办理结婚注册手续,在向国民登记局申请更改母亲身分时,官员发现资料不符,进一步调查后揭发有关虚报行为。
被告因而抵触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36(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芝拉代表。后者代为求情时说,被告与丈夫(68岁)已介乐龄,是退休人士,2人育有5名子女,其中一人是身障人士,持有障友卡。这是被告初犯,而且所作出的行为并非为了任何利益,并承诺将不会重犯,希望获得轻判。
推事努鲁娜塔莎判处被告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坐牢3个月替代。
另一方面,玻州国民登记局局长玛蒂哈提醒民众切勿以身试法,尽管被告当年是基于个人原因,在为外孙办理出生登记时提供不实资料,但有关行为可能带来长远影响,甚至在当事人日后办理各类手续或涉及国籍事务时,引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