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3日讯)一名承包商于2023年4月在马拉端一带,开枪打死一名疑似偷窃者,高庭今日判处他误杀罪名成立,处以4年监禁。
高庭法官黄祥忠裁定,现年68岁的被告邓基丹(译音)开枪致死40岁的王顺源(译音),其行为构成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误杀)。
此外,被告也在同一事件中开枪,导致30岁的王顺旺(译音)受伤,抵触1960年武器法令第37条文,被判处1年监禁。

法庭谕令,两项刑期从2023年4月5日,即被告被捕日起同时执行。
黄祥忠宣读判词时指出,由于该案件涉及使用枪械,造成人员伤亡,因此也提升相关罪行严重性。
但他也说,法庭在量刑时也考虑多个因素,如被告当时相信自己的财务正被偷窃、事情发生在黑暗环境中,以及并非有预谋犯罪。
依据控状,被告是在2023年4月5日,在马拉端的一条道路旁犯下该罪行,最初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提控。
在听取双方证人供词及陈词后,法庭裁定被告改判较轻罪名,即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误杀)。
被告代表律师罗斯里求情称,被告是初犯,当时只是试图保护财物,但在过程中,其行为超越正当防卫范畴。
主控官马克奈托副检察司要求法庭严惩,认为被告当时故意以合法持有的霰弹枪,向正在逃跑的受害者连开3枪,导致一人死亡、另一人严重受伤。
他强调,必须判处严厉刑罚,以反映罪行严重性、彰显生命损失,并对滥用合法枪械及持枪私刑行为,发出明确震慑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