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涉及参与多宗裸聊及性勒索有组织犯罪集团案件的一名女子及一名少年,今日获新山高庭法官批准,各以两万令吉保释候审。
法官阿丹慕斯达法批准20岁的郭佩琳(译音)及17岁少年,各缴两万令吉保释金,并在各自提供两名本地担保人的情况下获得保释。
他说,法庭考虑到申请人属于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2)(a)及(b)条文所规定的豁免类别,即18岁以下人士、女性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士可考虑批准保释。
与此同时,两名被告也必须遵守附加条件,其中包括不得干扰控方证人、每个月须到最邻近的警局报到,以及在案件审结前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为莫哈末达勿依斯迈及韩丽莹(译音),而主控官则为副检察司雅兹慕斯达金。
两名被告及另4人于今年2月12日,分别在新山推事庭及地庭被控参与“文生党”(Geng Vincent)有组织犯罪集团。他们被指于去年3月至今年1月15日之间,在古来太子丽景园(Taman Lagenda Putra)拉贞达34路犯下有关罪行。
6名被告在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574法令)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此前,法庭已拒绝所有被告的保释申请。此案件今日再度过堂,以提交法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