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0日讯)一名公司董事经理被控去年向环境局高级环境管制官员提供5000令吉贿赂,但他否认有罪。
被告吴进山(53岁,译音)被控于2025年5月22日中午1时15分,在瓜雪一个场所附近的路肩犯案,以便官员不对他涉嫌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一事采取法律行动。
被告的行为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多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控状,被告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的行为,包括未持有指定场所执照、未取得总监书面批准、未获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批准,以及在非指定场所安置受管制废料。
较早前,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附加条件包括被告每月需到莎阿南反贪会办事处报到、向法庭移交护照,以及不得骚扰证人。

被告自行求情时,以要照顾罹癌母亲,和承担妻子和求学中孩子的生活费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但承诺会遵守一切保释条件。
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南达最后谕令被告,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遵守上述附加条件。
案件定于5月1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