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控方将在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被控通过“Jana Wibawa”计划,犯下4项涉及2亿2530万令吉款项的滥权罪和3项涉及2亿令吉款项的洗黑钱罪一案中,举证证明当年土著团结党是在党主席慕尤丁担任首相期间,获逾百万令吉献金。
慕尤丁被控上述7项控罪的案件今早在高庭开审,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在庭内宣读案件开场白时,说明控方承认上述逾百万令吉献金,确实没有“流入”被告的口袋。
反之,旺沙哈鲁丁指出,上述款项是被汇入与被告慕尤丁有同伙关系,即土团党的银行户头,案发当年作为该党主席的慕尤丁是我国首相,而“Jana Wibawa”计划具有其间接利益在内。
“我们(控方)也将证明时任财政部长(拿督斯里东姑扎夫鲁),只是根据被告(慕尤丁)的批注行事,没因此获得任何利益,与财长(当时)所属的(政党)巫统也没得利。”
他说,控方将通过此案的呈堂证据,证明若非慕尤丁在案发当年担任首相一职,土团党将不会获得逾百万令吉的献金。




他指出,控方将通过呈堂文件、直接和间接证据为此案举证,并将传召大约30名证人。
现年79岁的慕尤丁是于2023年3月10日,在地庭被控于2020年3月1日至隔年8月20日期间,在任相时犯下4项滥用职权的罪行,为土团党谋取逾亿令吉贿款,同时也被控2项涉及1亿9500万令吉款项的洗黑钱罪。
他随后于2023年3月13日,在地庭被加控1项涉及5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罪,但他皆否认犯罪。
高庭于2025年6月16日,批准慕尤丁寻求把上述7项控罪的案件,从地庭转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被控4滥权罪
慕尤丁被控犯下的4项滥权罪,是指他在任相期间,滥用职权为土团党牟利,获得3家公司和一名人士提供总值2亿2530万令吉的贿款,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他被指从这3家公司获得的贿款,分别是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2亿令吉)、Nepturis 私人有限公司(100万令吉)和Mamfor私人有限公司(1950万令吉)。
他也被控为土团党获得来自名为阿兹曼尤索夫人士提供480万令吉的贿款。
此外,他被控的3项洗黑钱控状,则指他于2021年2月25日至2022年7月8日,身为土团党主席,通过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把总值2亿令吉的款项,汇入该党名下的2个银行户头,收取非法活动收益。
因此,他被控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7(1)条文下被判刑。
控方周一(9日)传召了第一名证人,即反贪会官员沙瓦鲁丁助理监察官出庭供证。
高庭法官诺鲁温娜将于周二,续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