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9日讯)从事农业生意的华裔商人,因涉及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下的违法行为,在5年前涉嫌向一名男子行贿5万3000令吉;被告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但不认罪。
据“马新社”报导,40岁的张顺英(译音)在北海法庭面对两项贿赂罪名。
首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月5日下午3时30分,在槟岛乔治市一间酒店,向莫哈末阿斯拉夫(42岁)提供1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不对被告位于霹雳曼绒及实兆远一带、涉嫌触犯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第37条文(447法令)的多个场所采取法律行动。

有关违法行为包括干扰及非法使用电力,以及破坏国能公司的电力装置,共涉及其20个场所。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9月15日晚上10时30分,在上述地点被控以同样方式行贿4万3000令吉现金。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罚款不少于贿赂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听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反贪会主控官沙鲁阿兹南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条件是每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
沙鲁阿兹南也申请将案件移交至霹雳怡保法庭审理,以便与被告面对的另一宗案件同审。
被告代表律师洪忠行(译音)求情降低保释金,理由是其当事人需照顾父母及4名子女,其中3人仍在求学。
法官祖哈兹米最终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同意控方所提出的保释条件。
此案择定于3月18日在怡保地庭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