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趁帮忙搬家时侵犯华裔女保险经纪,并拍下犯案过程的“狼送货员”,今日在地庭面对暴力非礼与违反自然性行为两项控罪,他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诺沙菲因(39岁)在控状宣读后,原本认罪;但在通译员陈述案情时,认为造成身体伤害的控状刑罚过重,故最后选择不认罪。
此案在上月26日晚上11时许,在隆市华联花园某公寓A座单位内发生;受害华裔女保险经纪(24岁)当时召来被告,帮其搬家,但被告借故进入其房间后,将她推倒在床,强行脱掉她的衣服,甚至还威逼她口交,期间还恐吓若她呼救,就杀死她,甚至拍下视频。

在争执中,被告也手掐受害者脖子,造成后者颈部、背部及脚部有伤痕;受害者过后到警局报案,警方当晚在雪州蒲种逮捕嫌犯归案。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对他人使用暴力并有非礼意图),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10年、或罚款、或鞭笞等;另外一项控状则是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成者最高可被判20年监禁和鞭笞。
主控官娃法副检察司要求法官玛祖丽安娜,给予一个日期准备并提交证据;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法官择定案件于3月30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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