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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驾撞死叔侄 华男承包商面控不认罪

(麻坡6日讯)“撞死共骑摩哆叔侄”案;涉案华裔今日被提控毒驾导致他人死亡及两项拥毒罪状,但他皆不认罪,获推事允准总共1万6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39岁男被告林淘勇(译音),从事承包工作,并已离异。

他今日在第一麻坡推事庭,被控于前日(3月4日)上午约8时42分在麻坡县巴莪岭章路,服毒的情况下鲁莽驾驶银色的福特Ranger货卡撞上共乘摩哆的叔侄,即77岁的萨阿特和47岁的诺曼不幸离世。

(本报刘美娇摄)

此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33号法令)4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44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10年至不超过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5万至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同时可被吊销驾驶执照高达10年。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推事卡蒂妮面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另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每个月须到附近警局报到一次,直到案件结束。

被告同时被控于上述日期上午约11时20分,在上述路段即巴莪通往岭障/岭嘉路段35公里处,被发现拥有重量5.15克“5仔”及0.39克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拥有毒品),并可在相同法令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否认两项拥毒罪状,推事允准他各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3个案件于6月3日过堂,以呈交文件及委员律师。此案主控官为雅斯敏副检察司。

案情指出,由被告驾驶的货卡是朝岭嘉方向行驶,抵达事发地点的弯道时,疑失控冲入反方向车道,撞及两名死者共乘的摩哆,两名死者被送入医院经抢救不果不治。

被告林淘勇(中)否认拥毒及毒驾致死他人的罪状后,被庭警带离法庭。
被告林淘勇(中)否认拥毒及毒驾致死他人的罪状后,被庭警带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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