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大马著名艺人黄明志将通过其代表律师,为他被控2项拥有冰毒和壮阳药罪名的案件,向控方提交陈情书,寻求控方撤回控状或改控刑罚较轻的控罪。
上述案件今早在推事庭过堂时,主控官诺莱妮扎杜法哈娜副检察司把与此案有关的文件交给辩方。
黄明志的新任代表律师诺阿米娜杜玛蒂雅接着要求推事,为此案再次择定过堂日期,让控方届时告知是否接纳其当事人提交的陈情书。
(摄影:张智玟)
推事阿蒂卡最终择定此案将于4月8日,再次过堂。
诺阿米娜杜玛蒂雅事后向媒体证实,黄明志已撤换其代表律师,而作为新任代表律师的她,今日接获控方转交的文件后,将在一周内为黄明志提交陈情书,以寻求控方撤回控状或改控刑罚较轻的控罪。

此前,黄明志的代表律师是郑清丰(译音),而诺阿米娜杜玛蒂雅在成为执业律师前,曾分别在总检察署和法庭,担任副检察司及推事。
现年43岁的黄明志被控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客房,拥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是两者兼施。
他也被控于上述相同时间与地点,拥有0.78克含有昔多芬(俗称壮阳药)的受管制药物,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