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金宝国会议员张哲敏今日在国会辩论中指出,限制首相任期至10年的宪法修正案,并非一般技术性修改,而是一项触及国家权力结构根本的重大制度改革。
他说,该修正案建议在联邦宪法第43条中新增条款,规定任何受委为首相者,累计任期不得超过10年。这项改革针对的是制度本身,而非任何个人,目的在于确保无论多么卓越的领袖,都不能长期无限期掌握国家行政权。

张哲敏发文表示,这关乎制度建设,关乎防止行政权过度集中,确保国家权力在健全的宪政框架下运作。
针对部分反对党议员试图以不同理由阻挠修正案通过,包括将其与财政部长职务分离问题挂钩,甚至指称有关修正案会削弱国家元首权力,他直言这些论点站不住脚,也暴露出狭隘的政治算计。
他强调,宪法第43条第2(a)款赋予国家元首委任首相的权力,在修正案通过后依然完整保留。修正案并未将有关权力转移至国会、政党或任何个人手中。所增加的只是任期上的时间条件,正如宪法对年龄资格、国会议员身份以及多数支持要求所设定的条件一样。
张哲敏指出,在君主立宪制度下,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由国会依照合法程序通过的宪法修正,是在宪政框架内明确制度边界,而非削弱王权。将任期限制解读为侵蚀国家元首权力,是对君主立宪原则的误解。
“任期限制实际上强化了国家元首的宪法角色。每当首相任期届满需要更替时,国家元首将依法重新行使委任权力,使有关宪政机制更具规律性与制度化,而非被边缘化。”
■张哲敏:历史性改革契机
对于反对党将任期限制与财政部长职务分离问题捆绑讨论,张哲敏批评这是拖延与转移焦点的策略。
他指出,首相任期限制属于结构性的长期制度改革,而内阁职务分配则是行政层面的安排,两者性质不同,不应互相绑架。
他呼吁反对党表明立场,如果真心支持限制权力,就应无条件支持10年任期上限,而不是以技术性理由回避原则问题。
他强调,修正案中新增的第4(a)至4(d)款已充分考虑政府运作的连续性。即使首相任期届满,仍可在新首相受委前履行有限职能,确保国家行政不中断。
他重申,10年任期上限不是对任何领袖的惩罚,而是对国家的保障。它避免权力长期集中,促进领导层更新,加强人民对制度高于个人的信心。如果修正案最终未能通过,那不是因为原则错误,而是因为有人附加条件,出于短期政治考量而阻挠改革。
他认为不应错失这次历史性的改革契机,而历史将记载每位国会议员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