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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广场外砍人案|4青年持刀伤人不认罪 各以1.5万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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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5日讯)4名印裔青年被控在广场外持刀严重致伤一名印裔男子,4人皆,获准以各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该4名被告分别是基希恩(29岁)、尤嘉尤甘(26岁)、赫加内斯瓦兰(28岁)及沙温德兰(23岁),他们4人今早被扣押到乔治市地庭面控。

4名印裔青年被控严重伤人,但他们皆不认罪。
4名印裔青年被控严重伤人,但他们皆不认罪。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控于2月25日早上约8时,在槟岛一间广场的汽车展示厅前入口,共谋犯罪,即使用巴冷刀对一名印裔男子普拉山拉吉(33岁),造成严重伤害。

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26(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条文,及刑事法典120B(共谋犯罪)条文。

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刑。


4名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4人皆

4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指首名被告基希恩未婚,有高血压,在椰子店工作,月薪1800令吉。次名被告尤嘉尤甘已婚,育有1名3岁孩子,为维修水管技工,日薪70令吉。

他说,第3名被告赫加内斯瓦兰未婚,为一名技工,有哮喘及心脏病,月薪2300令吉。第4名被告沙温德兰未婚,为快递公司派送员,月收入2300令吉。

他说,4名被告也需要供养父母,因此他请求法庭给予最低额保释金。

4名被告被扣押到乔治市地庭面控。
4名被告被扣押到乔治市地庭面控。

最后法官伊尔万宣布,4名被告获准以各1万5000令吉及各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且审讯期间不得接近或骚扰证人及受害者,每月一次到邻近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结。

他也宣布,案展4月15日过堂。

受害者右手被砍断已

主控官李润强向法官指出,案中受害者的伤势严重,据了解已,即右手被砍断,目前仍在槟城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此案于早上时段,发生在人流量众多的公共场所,不仅影响受害者本人,也涉及整个社会的安全问题。尤其是槟城作为旅游城市,对公共安全影响极大。”

他说,因此控方不建议法庭给予该4名被告保释。若法官考虑允准保释,他建议每人3万令吉保释金。

4名被告的华裔代表律师则说,尽管这是一宗严重罪行,但被告皆,加上所有被告在调查期间配合警方,并没逃跑。

“所有被告在槟城有家人,没任何迹象显示他们会潜逃。”

李润强说,第2名至第4名被告,这3人是在怡保一间酒店被警方逮捕,所以被告并不是完全没逃跑情况。

代表律师强调,被告在怡保被捕不应成为问题,因被告被捕后一直配合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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