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5日讯)本地一家餐饮店业者在农历新年期间调涨饮食售价50仙至2令吉,但菜单上未同步更新价格,导致菜单标价与收据价格不一致,遭顾客向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举报,业者或面对至少3000令吉罚款。
这家位于昔加末县某餐饮店的业者,尽管曾张贴通告说明,由于需在大年除夕支付员工三倍工资、大年初一至大年初五支付双倍工资,加上农历新年期间运输成本上涨,因此从2月14日至25日期间,部分饮食价格将作出调整。

然而,其餐饮店的菜单仍标示农历新年前的价格,最终被顾客举报至布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总部,而遭当局取缔。
对此,该餐饮店业者谢先生(32岁)今日在马华昔加末市议员张锦山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
谢先生指出,该名顾客针对其在农历新年期间调涨饮食售价首日到店消费,发现菜单标价与收据价格不同。
“该顾客点了一份11令吉的叉烧鸡肉饭(价格调整前为9令吉50仙)、一份8令吉的鸡尾饭(原价6令吉50仙)以及一份3令吉50仙的叉烧(原价3令吉)。”
他说,布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6名执法人员于大年初十(2月26日)上午10时许到其店取证,并带走店内张贴的价格调整通告、菜单及有关顾客的单据。
“执法人员称接获投报指菜单标价与单据价格不一致。我解释店内及菜单上都有张贴价格调整通告,但执法人员指该通告不被承认。”
“我向执法人员解释调涨价格的原因,包括农历新年期间员工工资提高以及运输成本上涨,因为一些食材无法提前大量囤货,否则容易变质。不过执法人员要求我向运输公司索取单据,以证明相关成本增加。”

官员指必须重新印制新菜单
谢先生指出,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执法人员也告知不可在菜单上以贴纸标示新价格,必须重新印制新菜单。
他对此指出,本地一些餐饮业者会在农历新年期间调整价格,希望同行引以为鉴,避免因标价问题而触法。

另一方面,张锦山说,他曾到昔加末县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了解情况,而当局目前援引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调查此个案,业者谢先生可能面对最低罚款3000令吉。
他希望当局能体恤业者在佳节期间面对的成本压力,同时为商家在节日期间调整价格提供更明确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