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3日讯)5名年龄介于22岁至28岁的年轻男女因偷电缆,今日在推事庭被控时俯首认罪,其中3名女子被判各罚5000令吉,2名男子刑罚择日下判。
3名女被告努鲁阿丽雅(23岁)、诺阿丽莎(22岁)、诺莎莎(28岁)被控于2月20日清晨5时许,在第3区偷窃马电讯电缆,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7年或罚款。
3人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认罪,推事旺诺拉判处每人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坐牢6个月替代。

另外,2名男被告莫哈末阿里夫(25岁)和莫哈末里兹万(26岁)被控于昨晚半夜12时08分左右,在第7区共同持有盗窃工具,及无法合理解释获取工具的途径。
2人因此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8条第(i)(ii)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问下同读,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25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人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偷窃马电讯配电箱的插座和电缆,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9条文,他们都承认罪行。
推事莫哈末沙菲克同意让两名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4月2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