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透露,负责审查律检分权修宪法案的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将深入研究该法案,包括监管检察司的机制。
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上述修宪法案进行二读时说,该委员会将针对此事提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修正建议,并在3个月内提交一份包含对该法案修正建议的报告,如有需要,可延长审议期限。
她指出,该委员会将由她本人担任主席,并由来自政府和反对党阵营的11名国会议员参与其中。
她也说,这项法案并未赋予首相任何直接角色,以提名、决定或委任检察司。
“该修宪案建议,国家元首将根据其酌情权,并在与统治者理事会讨论后,依据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的建议,委任检察司,这是一种宪政和专业之间的制衡机制,而非党派政治性质的制衡。”
“该法案建议的检察司7年任期,与一些共和联邦国家如加拿大和澳洲的做法一致,并被接纳为保障律检领导层稳定、连贯及独立的机构标准。”
“这也有助于实施一致的检控政策,尤其是在严重犯罪、复杂的金融和商业犯罪、网络犯罪,以及一般上持续多年的上诉程序。”
阿莎丽娜说,如需延长检察司任期,以保障重大案件的连贯性或有序的领导交接,必须由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根据绩效和机构需求重新审查,而非出于政治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