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4岁男童烧死案”;警方援引儿童法令调查单亲妈妈,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蕉赖警区主任莫哈末罗斯迪助理总监今晚发文告指出,警方调查显示,火患发生时,该名妈妈留下6名,年龄介于10岁至9个月大的儿女在家中,独自外出购买食物。
“邻居在发现火患后,冒险协助将幼童们从失火组屋单位救出,但是,小死者却受困在主人房,葬身火海。”

他说,警方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611法令) 31 (1) (a) 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深入调查上述案件。
此意外悲剧是于今午2时59分,在吉隆坡甘榜亲善人民组屋(PPR Kampung Muhibbah)的10楼单位发生;火患发生时,该名单亲妈妈独自外出,留下6名年幼的孩子,其中包括一名9个月大的婴儿在家,导致4岁儿子在大火中被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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