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餐馆老板被控炸死狗认罪,被罚款2000令吉。
被告黄凡生(译音,64岁)今早被带至华牙也推事庭面控,听完控状后表示明白及认罪,并缴付罚款2000令吉获释。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1月28日傍晚约7时30分,在布先峇鲁(Taman Pusing Baru)昔罗加路,以爆竹炸死1只狗,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8条文(杀害或残害任何动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阿兹林因此宣判罚款2000令吉,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须被监禁2个月;被告随后缴付罚款。
根据案情,事发当时,靠近当地居民听到一声巨响,随后发现该1只狗躺在血泊中死亡。
翌日下午约3时,1名投诉人向邻居取得闭路电视画面,画面显示被告向该只狗抛掷一个物体,导致其当场死亡,附近一间商店的员工随后也将狗只掩埋,及报警处理。
被告的钟姓律师于求情时,指其当事人自2020年起因焦虑症接受精神科治疗并服药,事发当时是出于自保,点燃爆竹驱赶该只狗,并请求法庭从轻判处最低500令吉罚款。
钟姓律师指该只狗被发现时戴有项圈,认为地方当局应调查狗主是否因疏忽放任动物四处游荡,危及居民安全。
副检察司莫尼沙般迪要求更具阻吓性的刑罚,强调随着虐待动物案件增加并引发公众关注,法庭必须传达明确讯息。
莫尼沙般迪指出,若该狗行为确如辩方所言具危险性,可向相关当局如华玲县议会投诉,在住宅区使用爆炸物极不负责任,向住宅区投掷爆竹不仅危及动物,也危及儿童及公众安全。
前两天曾被狗咬
被告的钟姓律师说,事发前两天,同一只狗曾在被告骑摩哆进入住家门廊时凶猛追逐,并试图咬其腿部,被告当下因惊慌抬腿闪避,失去平衡后连人带车跌倒。
“1月28日傍晚,被告晚餐后外出散步时,再次看见该只狗在家门附近徘徊,因先前遭遇而心有余悸就取来爆竹,若动物靠近时就用爆竹驱赶,当他走出屋外时,狗向他冲来,他点燃爆竹并丢到地上,但狗咬住爆竹,最终导致死亡。”
钟姓律师指事发当时,被告仅是出于自保,点燃爆竹驱赶该只狗,辩称此案属无心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