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陆路公共交通机构通过交通部,就2024年12月12日发生在梳邦终站的意外事故,向Rapid Rail私人有限公司处以10万令吉罚款。
该机构是基于Rapid Rail未遵守原装设备制造商 (OEM)制定的保养指南,而根据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01(7)(e)条文采取行动。
陆路公共交通机构今日发文告指出,这起在凌晨3点36分发生的事故,是由于Rapid Rail 运营的一台调车机煞车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其与Speeder 3 机器相撞,导致Rapid Rail一名员工死亡、3人受伤,并对磨床、Speeder 3 及调车机等机械造成严重损坏,估计损失57万4550令吉。
“调查发现,作为合法运营商的Rapid Rail,未能确保线路和列车机械处于安全运作状态,因此违反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01(7)(e)条文。”
文告说,在同一法令第101(10)条文下,违例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该机构强调,陆路公共交通运作安全是重中之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妥协。
文告指出,这项执法行动不仅是一项合规措施,也是对所有铁路服务业者的严厉提醒,即始终确保按照既定的技术标准进行保养,并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