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渔业局总监拿督安南胡申指出,在公共水域进行放生活动时,必须优先选择本地淡水鱼种,以确保生态系统平衡和国家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
他说,不受控制的放生或放生不适宜鱼种,可能会威胁到河流和湖泊中的本地鱼类种群和自然栖息地。
他指出,只有在获得州或县渔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将本地淡水鱼种放生至公共水域。
“获准且常用于公共水域放生的本地淡水鱼种包括:吉罗鱼(kelah)、青吉罗鱼(tengas)、独目鲤鱼(temoleh)、丁加兰鱼(tengalan)、水马骝鱼(sebarau)、施氏魮(lampam sungai)、骨唇倒钩鱼(terbul)、白须公(baung)、攀鲈鱼(puyu)以及大头虾(udang galah)。”
安南胡申今日发文告说,渔业局严正看待近日在社交媒体流传有人在巴生河放生鱼类的视频。
他说,人们必须负责任地在公共水域放生鱼种,并遵守既定的技术指南。
“所有有意进行鱼苗或虾苗放生活动的各方,包括法定机构、政府和私人机构、宗教团体、非政府组织及公众,必须事先谘询活动所在地的州或县渔业办公室并取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