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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分权若不改善 蓝眼10议员或不支持

(吉隆坡24日讯)10名国会后座议员促请政府,进一步改善检控分权的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第2号)法案,否则他们将不会支持这项修宪案通过。

这10人分别是班丹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拉菲兹、梳邦国会议员黄基全、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李健聪、和丰国会议员柯沙温、峇株巴辖国会议员翁阿布峇卡、安邦国会议员罗诗雅、斯迪亚旺沙国会议员聂纳兹米、旺沙玛朱国会议员扎希尔哈山、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以及浮罗山背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峇迪雅。

他们今日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发表联合声明要求政府此次修宪,必须让国会参与检控官的任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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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菲兹(左5)与多名公正党后座议员,呼吁政府改善有关检控分权的修宪案。左起为李健聪、罗诗雅、黄基全、哈山卡林、聂纳兹米、柯沙温和扎希尔哈山。(马新社)

他们认为,现有法案将权力过度集中于首相,及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


“诚如公民组织所建议,检控官的任命应经过透明和问责的分层程序,并让作为最大民选机构的国会参与其中。

“我们有责任传达选民和社会组织的期望,我们要求设立分层机制,避免任命与罢免检控官的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中。

“我们会否力挺这项需获三分二多数支持的修宪案,取决于政府是否愿意考虑我们的建议。”

他们也认为,检控官不应仅由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推荐,也需先经过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听证会确认,而全过程必须公开,人选须在国会下议院获得简单多数票支持,方可提呈国家元首寻求御准。

“这项修宪案应先交由负责人权、选举及体制改革的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以获取跨党派意见并改善其内容。

“检控官任期应限制为4年,而非修宪案中建议的7年,因为7年过长,可能使检控官在多个政府任期内的权力过于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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