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5日讯)高庭今日推翻地庭于2月10日宣判在车祸后殴打华裔老翁的中年男子罚款5500令吉裁决,改判被告监禁4个月,即日生效。
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在听取所有证词后,作出上述判决,被告赛夫阿德里(52岁)涉及两项罪名,即伤害及恐吓要杀害受害者刘坤福(70岁,译音)。
法官说,高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调取初级法庭记录,并决定推翻地庭判决,改判监禁。

刘坤福在庭上以中文宣读受害者陈述时,描述他遭受的严重创伤。
他说,他害怕出门或开车,并且身受重伤,包括舌头缝了6针,导致进食困难。
“我担心他会记仇,再次来找我麻烦。他非常暴力,我感到很不安全,我请求法庭判处适当的刑罚。”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基尔解释,其当事人并非立即动手,而是先敲了敲受害者的车门,两人进行交谈。
被告承认,事发时因他的丰田Vellfire休旅车被撞,导致他出生仅3天的婴儿从妻子怀里跌落,他一时失去判断力。
“我按了喇叭,但他(受害者)仍继续驾驶,甚至闯红灯。我追了他大约500公尺,当时我正要去买吸乳器。”
然而,主控官沙鲁副检察司强调,被告的行为极其残忍,根据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受害者遭到拳打脚踢。
“这个国家有法律。被告的行为构成鲁莽的路怒症和欺凌,造成伤害和威胁。我们请求法庭重新判决,以使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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