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名表店一名助理经理被指收取和转移来自不法活动的收益,造成170万令吉损失,他今日在3个地庭被控44项控状时,否认有罪。
被告大城美树(译音,36岁)被指于2024年10月5日至2025年1月3日期间,在八打灵再也白沙罗百乐镇两家银行,从一名61岁女顾客处收取170万令吉,随后将总计62万8499令吉的非法收益,从自身储蓄户头转账至其他数个个人和和公司户头。
被告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坐牢15年,和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莫哈末依占马祖基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且不得干扰控方证人,同时每月一次到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组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被告因早前被控而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因此没有潜逃风险。我请求法庭把被告罪行将影响国家经济和银行体系一事纳入考量。”
被告代表律师S纳拉欣韩以其当事人没有潜逃风险,及仍在赡养年迈母亲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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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被告以10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附加每月一次到武吉阿曼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组报到,直至案件审结的条件,并择定案件于2月27日过堂。
2025年2月21日,被告和另一人在两个推事庭和地庭被控5项欺诈4人的罪名,涉及总值逾200万令吉的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