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警方严厉警告业主,若将住宅、工厂或办公室出租给贩毒集团充作炼毒中心,即便知情与否,也可在2项条文下受对付,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罚款或两者兼施!
武吉阿曼肃毒局总监拿督胡仙告诉《马来西亚前锋报》,根据调查发现,大多贩毒集团将工厂、住宅和办公室充作炼毒中心,这些场所的租金是透过民宿管理者或房地产经纪人的银行户头所支付。

他说,大部分住宅、工厂或办公室业主,不知道他们的单位被充当进行毒品活动,但即便业主没有直接参与,他们也可在刑事法典107C条文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3条文下被对付,因为业主协助提供场所的行为,构成串谋罪行。
他透露,警方严厉警告单位业主,要了解和注意单位被出租的用途。
他说,武吉阿曼肃毒局去年共瓦解19个炼毒中心,其中17个是在吉隆坡和雪州地区营运,另2个则在柔佛和槟城活跃。
“集团利用住宅、办公室和工厂,将贩毒活动伪装成日常商业活动或合法生意,以躲避当局视线。”
“相比偏僻地区,住宅或工业区的场所,让化学品气味、机器噪音和高耗电量等问题,比较不那么明显,而且这些场所配备了水、电源、通风系统和封闭空间等基础设施。”
胡仙说,这些要素对贩毒集团而言非常重要,并且单位地点靠近主要道路、码头或物流中心, 有利于集团运毒。
“比起在偏远地区设下炼毒中心,租下住宅单位或空置的工厂更加便宜,也更不容易引起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