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电召车司机向女乘客伸咸猪手”案;涉案电召车司机兼本地华小男教师,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法官将案件订于3月13日过堂。
26岁华裔男被告朱志鸿(译音),今早在新山第二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2月1日下午5时30分至6时之间,在第二国产Bezza轿车内,从新山世纪花园哈里茂达鲁路(Jalan Harimau Tarum)一家金店前往丹绒布蒂里一栋公寓的路途中,对一名外籍女子袭胸、触摸小腿及大腿等行为,意图侵犯该名女子的身体。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对他人使用暴力并有非礼意图),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个刑罚。
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对此,主控官努鲁莎菲卡在庭上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定在一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马克嘉亚古马向法官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公务员,即是一名教师,每月月薪介于3000令吉。

他说,被告是家中长子,还有两名弟弟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父亲是助理工程师,月薪介于4000令吉,母亲则是家庭主妇,因此无法偿还高额的保释金。
马克嘉亚古马补充,被告涉及的案件属于不严重犯罪,所以要求法官将保释金降低至3000令吉以内。
法官A.莎米妮最终允准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案件订于3月13日过堂。
另外,被告代表律师马克嘉亚古马在法庭外受询时指出,被告的家人今日将办理保释手续,让当事人获释外出。
用手遮脸避镜头
被告于周五上午约8时45分在律师的陪同下抵达新山法庭时,戴着黑色口罩,身穿蓝色长袖及黑色长裤,全程用左手遮脸,以避开媒体镜头。
随后,他与律师前往新山第二推事庭面控。
早前报导,该越南籍女子的家属以匿名方式,将有关视频及华裔男司机资料上载至社面子书,阐述妹妹搭乘电召车从新山茂奥斯汀花园前往新山富力公主湾(R&F)途中,遭男司机性骚扰。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日前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本月4日接获一名越南籍女子报案称在乘坐电召车期间,遭驾驶电召车的男司机在车内涉嫌非礼。
该男司机经证实是新山柔佛再也华小的教师,他早前也主动到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