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2日讯)华裔轮胎批发商江明汉(译音)因于2020年,醉酒驾驶货卡闯入市集横冲直撞而被地庭判处企图谋杀他人、醉酒驾驶及辱骂警员罪成和监禁后,不获准暂缓执行刑罚,并已向高庭入禀上诉申请。
江明汉的上诉申请今早在高庭过堂,其代表律师诺蒂雅娜告知副主簿官法拉瓦希达,上诉人仍在等待新古毛地庭备妥完整的书面判词理据。
因此,高庭择定,江明汉为寻求推翻地庭上述判决和刑罚而入禀的上诉案件,将于3月11日再次过堂,以待上诉人届时告知地庭是否已备妥判词。

主控官东姑娜吉哈副检察司今日代表作为答辩方的控方出庭。
江明汉是于2020年5月29日,被控于当年5月22日在雪州武吉圣淘沙的斋戒月市集,开车企图撞死3名民众,导致受害者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
他也被控于当年5月22日,在雪州武吉圣淘沙警局以不雅的词语辱骂一名警员,因此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
他之后则于2020年6月9日,被控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的醉酒驾驶控罪,但他皆否认犯罪。
新古毛地庭于2025年9月29日,判处他企图谋杀罪成,监禁10年和罚款5000令吉,而醉驾罪名成立的刑罚则是监禁7年和罚款1万令吉,并吊销驾照长达5年。
他也因辱骂警员罪成而遭罚款500令吉,地庭当时批准被告同期执行所有监禁刑罚,但不批准被告以口头方式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谕令他立即入狱服刑。
高庭于去年11月20日,驳回江氏寻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而上诉庭于上周五(6日)以不存在特殊情况需让他暂缓执行刑罚为由,驳回其上诉申请。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