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9日综合电)现年78岁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相关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煽动3罪成,案件周一早上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刑,其中黎智英被判囚20年。
其余被告判刑,“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被判囚6年3月,李宇轩被判囚7年3月;时任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被判囚6年9月;《苹果》副社长陈沛敏被判囚7年;总编辑罗伟光被判囚10年;执行总编辑林文宗被判囚10年,社论主笔冯伟光被判囚10年;杨清奇被判囚7年3月。

其余8人囚6年3月至10年
涉案12名被告包括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壹传媒高层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及杨清奇;“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及李宇轩。9人中只有黎作不认罪抗辩,受审后连同该3间公司被裁定罪成,8名认罪被告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干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若属罪行重大者,须判10年以上刑罚,最高可判囚终身,参与程度相对较轻的,亦须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黎智英与3间公司另被控的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若第一次定罪可判罚款5000港元(约2515令吉)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
文:综合报导
图:香港明报 档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