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国家团结部强调,所有涉及宗教场所管理的课题,都须在现有法律框架及法治原则下解决,各方不应将此事牵扯到种族或宗教情绪,以免破坏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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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团结部今日发文告指出,有关兴建宗教场所、改建及合规事宜,皆属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管辖范围,并依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法令和1976年城镇与乡村规划法令进行。
文告解释,地方政府法令赋权地方政府监管建筑结构、环境卫生,并确保在各自行政区内,任何兴建宗教场所项目皆须事先获得批准。
“至于道路、沟渠及建筑法令,主要负责监管宗教场所建筑的技术层面及结构安全,以保障公共安全;城镇与乡村规划法令则是透过大马城乡规划局(PLANMalaysia)执行,用于规划分区及在地方发展蓝图中划定宗教场所的专用地点。”
“任何宗教场所课题,皆须以审慎、客观及依法方式处理,不应牵扯种族或宗教情绪,以免破坏社会和谐。”
“国家团结不也将履行身为促进者的角色,致力加强宗教信徒之间的理解、对话与和谐,同时尊重相关机构的职权,以及依法作出的决定,同时呼吁各方尊重法律程序,避免揣测和保持相互尊重的精神,以维护国家团结与稳定。”
多个非政府组织号召今晚在吉隆坡国企十合购物广场(SOGO)举办集会,以施压政府采取严厉行动取缔“非法”宗教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