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6日讯)一名男子因持有一张不属于自己的银行卡,今日在推事庭被控非法持有和使用他人户头罪成,被判罚款2万令吉。
鉴于被告云沙艾索(33岁,自雇司机)未能对该卡拥有权给予合理解释,推事达央艾达库作出上述裁决,若未能缴付罚款,则以18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在庭上供称自己仅充当中间人,并将该银行卡交给第三方,从中获得50至100令吉佣金。
警方早前是展开一项特别行动,以打击利用银行户头接收或转移诈骗所得款项的网络诈骗行动,并锁定一组由两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他们涉嫌串谋分发、购买或出租银行卡,以实施诈骗行动。
而云沙艾索于1月30日遭逮捕;他被控在斗湖甘榜峇里山住家内,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低5000令吉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6个月至5年,或两者兼施。
斗湖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主控官杰弗里卡迪顺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恶劣,不仅对社会造成损害,也破坏公众对银行体系信任。
他指出,类似案件在斗湖日益增加,而本案是当地首宗依据上述条文提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