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社运分子柯玉莉对联邦法院裁定她在于2020年新冠肺炎期间,在面子书发布有关难民的贴文,不构成“冒犯”指控的裁决, 表示欢迎。
她说,有关裁决“大幅度缩小了法律适用范围”,并提高了提控门槛,使到言论不再会仅仅因为“让当权者感到不便”,就将其定为犯罪变得更加困难。
“首先,我非常感谢联邦法院和政府都公开承认对我的提控是错误的。我根本就不该被提控。今天的裁决大幅缩小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提高了门槛。”
政府今日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成功恢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offensive)及“滋扰”(annoy)字眼。

联邦法院五司在裁决中,针对社运分子柯玉莉案裁定,柯玉莉不应提控她,因为她在面子书发布的内容属于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所保障的言论与表达自由范畴,故不能作为援引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进行提控的依据。
柯玉莉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促请总检察署,在提控之前前,务必遵守第233A 条文的新标准。
“工作进行中。我们依然坚定信念,矢志不渝,勇于发声。真理总有其生存之道,即便道路崎岖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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