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4日综合电)台湾一名从事粗工的男子阿辉(化名),透过交友软体结识人妻小琳(化名),两人发生性行为后,阿辉以性影像要胁小琳再次发生性行为,小琳吓得报警求助,法院审理后,阿辉遭判有期徒刑4月。
根据判决书,阿辉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交友软体,并于2024年6月27日认识小琳,两人相约见面后,竟在当地某土地公庙的女厕内发生性行为。没想到阿辉事后意犹未尽,为了逼迫小琳再次碰面发生性关系,以及索借3000台币(约373令吉),竟传送多则恐吓讯息给小琳。
阿辉不断用交友软体发送讯息给小琳,包括“这几天你老公就会知道”、“把你秘密给他看”、“你注意你小孩”、“你拍的那些我就放学校”、“到时候他知道你小孩知道你的照片事情别求我”等,扬言若不顺从,将公开性私密影像,并让小琳的子女及亲友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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