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日综合电)中国北京一家公证机构存放在银行的1.8亿元人民币(约1.02亿令吉)资金,在多年内被陆续转移,户头余额最终仅剩44.8万余元(约25.4万令吉)。银行方面回应称,相关责任人员已离职,其行为属于个人犯罪,不应由银行承担责任。
事件可追溯至2013年12月。北京一家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对公户头,并陆续存入大额资金。此后数年,银行系统显示户头往来与利息结算均“无异常”,银行客户经理还定期向公证处财务人员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对帐单及利息回单。
截至2018年6月,该户头帐面显示存款本息合计已超过1.8亿元人民币。公证处随后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协议,约定以该笔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然而理财到期后,银行迟迟未能兑付本金及收益。公证处进一步查询才发现,户头实际余额仅剩约44万元。

据凤凰网报导,2013年12月,当首笔4000万元(约2268万令吉)资金到帐后不久,涉案人员即冒用公证处会计身分,使用加盖真实单位公章但签名伪造的材料,从银行成功申领网银加密设备,并在短时间内将资金几乎全部转走。转帐行为均未经公证处授权,而户头真实资金状况在长达数年间未被客户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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