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日综合电)现代人生活忙碌,有些人会选择相亲认识对象。中国一名苏姓女子透过婚姻介绍认识了王姓男子,两人初次约会去吃了高档餐厅,一顿饭要价人民币8000多元(约4536令吉),但用餐结束前王男去上厕所就失联,最终苏女自己支付这笔费用。苏女谘询律师婚介所是否有责任分担餐费,律师才指出王男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大河报》报导,苏女透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一名王姓男子,双方首次相约是去一间高档餐厅用餐,当日餐费要价人民币8000多元。在两人用餐快结束时,王男突然以“去洗手间”为由离开位置,就没有返回,苏女多次联系未果,对方宛如人间蒸发,她最终只好自行支付餐费。
由于苏女无法取得王男回应,她着急向律师询问婚姻介绍所是否有责任分担餐费。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指出,一般情况下,婚介机构仅负有核实会员身分与促成见面的义务,并不承担私人消费的法律或约定责任。除非婚介所与王男串通,存在诱导高消费、分成等欺诈行为,或未尽到身分审核义务,则可能依法退还报酬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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