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31日综合电)台湾屏东一名男子育有3名女儿,却于2023年起到2024年间对3名亲生女儿强制猥亵,最后3姊妹忍无可忍向母亲告状后,决定报警揭发父亲兽行,案经屏东地院审理后,认为该名父亲已对未满14岁女子犯下强制猥亵罪共175罪,分处3年8个月到3年10个月徒刑,后续若犯行全部确定后,检方将会再向法院声请裁定应执行刑。
判决指出,该名男子于2023年起到2024年间,趁着3名还在念国小的小女儿在家独处时,分别在客厅、房间内遭到父亲猥亵,且持续1年多,已造成3名女儿身心受创,痛苦也可能会长时间纠缠,后来3姊妹无法忍受向母亲告状,最后决定大义灭亲报警揭发父亲恶行,警方传唤他到案后,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办。
案经屏东地院审理后,依被害人陈述及其他家庭成员指正,以及其他相关事证后,认定该男犯行成立,法官也当庭痛斥他身为人父却违反人伦纲常,不顾被害人感受并利用被害人对亲情的信赖长期猥亵,必须加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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