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0日讯)一名劳工因涉嫌走私72.52克的冰毒,今日遭高庭判处罪名成立,监禁30年和鞭刑12下。
高庭法官黄祥忠今日是在控方证明案件论据后,判处被告杰菲里(劳工,43岁)上述刑罚,并谕令刑期从对方被捕日期算起。

法官指出,控方透过证明毒品成分及重量,以及被告掌握、保管和控制毒品的事项,让案件表面证据(prima facie)成立。
他也反驳被告指有关毒品一度由他人保管,以及毒品重量有所不同的说法,并指警方及化验师使用的测量工具不同,出现重量不同的情况也很常见。
此外,法官也指被告向警方展示收藏毒品的车辆,并以遥控器打开车门及出示装有毒品的书包,因此证明被告全面掌控有关车辆。
“被告声称获得100令吉来做司机,并且对毒品不知情的说法可能不大,前后矛盾,同时也和本身的供证及证据,包括手机内发现的毒品包装照片有所冲突。”
为此,法官在被告未能以可能性平衡反驳其走私的说法下,判处对方罪名成立。
杰菲里被控在2022年11月26日下午3时,于敦阿末再迪路的泊车场涉嫌走私,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主控官马克克尼夫副检察司以被告积极参与毒品走私,拥有财务动机这么做以及进行详细规划和没有悔意下,认为被告威胁公共利益,应当被判更重的罪行。
被告代表律师杰克黄和洁希黄(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