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涉嫌在槟城监狱食堂内蓄意致伤一名监狱警官的狱警,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47岁的被告阿末苏海扎,目前仍在槟城监狱服役,他于今早现身乔治市推事庭面控。
他在上庭前神情轻松,没戴口罩,坐在庭外与旁人闲聊等开庭。但他在被控后,戴上口罩步出法庭,且有随身包及文件袋遮挡脸部,避免样貌曝光。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5年6月1日早上7时55分,在槟城监狱内的食堂, 蓄意致伤一名52岁的巫裔男子梅嘉拉兹曼,用手拍打对方颈项,触犯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要求法庭将被告的保释金,定为8000令吉。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向法庭求情,他指当事人已婚,育有3名孩子,在槟城监狱工作,警阶为曹长,每月收入4000令吉,同时需要赡养父母,要求推事给予最低保释金。
推事诺法德丽娜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须有一名担保人,并在案件审理期间,不可在500公尺范围内接近受害者。
她宣布,案展3月3日过堂,并建议被告寻求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的法律援助,或自行委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