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力28日讯) 一名罗厘司机因未获霹雳州兽医局主任批准,擅自转运299隻羊及23隻绵羊,今日在霹雳宜力推事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共1万6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艾扎(29岁),在推事莫哈末菲道斯诺阿兹兰面前,由通译宣读两项控状后认罪。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2025年3月26日凌晨2时15分,在宜力—玲珑路44公里处,未持有霹雳州兽医局主任或授权官员发出的有效书面准证下,使用罗厘转运139隻羊及23隻绵羊。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4月11日凌晨12时05分,在宜力—玲珑路、宜力警区对面,同样在未获批准情况下转运160隻羊。
被告因此触犯霹雳州2008年口蹄症管制令第3(a)条文,并与1953年动物法令第36(1)条文同读,可依2013年动物法令修正案第36(7)条文判刑。
推事判处被告首项控状罚款7500令吉,若无法缴付,以监禁5个月代替;次项控状则罚款8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法庭同时谕令,两宗案件涉及的畜牧销售所得,即4万1873令吉20仙及6万8413令吉50仙,一律充公归政府所有。
此案由霹雳州兽医局控官罗兹曼阿旺达欣主控,被告由辩护律师莫哈末再姆阿都阿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