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高庭择定5月15日,对3个非政府组织就政府将液态尼古丁(电子烟液)从毒药清单中移除所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作出裁决。
法官拿督阿丽扎苏莱曼聆听申请方及答辩方陈词后,择定上述裁决日期。
申请方,即大马烟草管制理事会(MCTC)、大马绿肺(Green Lung Malaysia)及儿童之声的代表律师是山姆根,代表卫生部与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努哈菲扎与联邦律师阿菲克再纳阿比丁。
较早时,山姆根指出,卫生部于2023年3月31日将液态尼古丁从毒物清单中移除的决定,实际上放松了对电子烟产品的管制,从而使到出售电子烟产品予儿童合法化。
“这种情况持续了近17个月,直到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852号法令)于2024年10月生效。
他进一步指出,当前提交法庭审理的问题,是一个有重要公共意义的现实问题,其裁决结果不仅将惠及公众,也将为今后有关毒药法令的行为提供指引。
另一方面,努哈菲扎指出,毒药法令第6条文已赋予卫生部长裁量权可不时增删毒药清单中的物质。
她说,该法令只规定部长须向毒药局“谘询”,但未规定谘询的方式或形式。
她说,时任卫生部长拿督斯里扎丽哈在做出该决定时,显然已行使了1952年毒药法令第6条文赋予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