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一名女子承认9年前,在加密电子货币比特币挖矿机骗局中诈骗一名电脑公司营运经理,今日遭地庭判处罚款3万5000令吉。
被告林佩佩(译音,40岁)被控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5日,在首都冼都路和一个商业单位,以购买比特币挖矿机为由,欺骗和诱使受害人陈鸿锦(译音,51岁)交付59万9100令吉。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诈);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依哲阿米尔副检察司要求地庭,对被告处以相应判罚;被告在求情时,则以要照顾4名年龄介于13至18岁孩子为由,要求法庭从轻发落。
法官阿兹鲁随后判处被告罚款3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2个月刑期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