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7日讯)一名电召车司机涉嫌假冒警察,结伙抢劫伤人和侵犯一名女子,今日被控上巴生地庭面对3项罪控,惟被告皆不认罪,案件定于今年3月5日过堂。
现年32岁的被告沙迪阿斯兰,被控于1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在巴生打巴路一座泊车场,强奸一名37岁本地女子,并致伤对方,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a)条文,一旦罪成,面对至少10年或不超过30年的监禁和鞭刑。
副检察司诺尔苏海利要求,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才能够保外候审,同时禁止骚扰受害者和控方证人,并且需要每月向邻近警局报到。

被告律师纳蒂亚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收入不高,他只是做电召车外卖员,法官莎莉法最终决定保释金为1万令吉,并附加所有保释条件。
与此同时,被告和其34岁朋友巴拉拉杰,被控在同一地点和时间,共同抢劫同一名受害者的手提包,触犯刑事法典395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惟两人皆否认有罪。
主控官诺尔苏海莉请求法官,2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保释,但是被告律师娜蒂亚请求法官允许其当事人,以较低的金额保释,法官莎莉法最后决定每名被告各自以7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所有附加条件。
另外,2名被告人同日也被控触犯刑事法典170条文/34条文,一旦罪名,可以判处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