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高庭今日批准政府暂缓支付逾3300万令吉赔偿金,给失踪牧师许景城以及其妻子刘秀玉的申请。
高庭法官玛哈占是在日前聆听了高级联邦律师努鲁法哈娜,以及起诉人代表律师拿督杰勒葛梅斯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玛哈占指出,在司法公正的权衡下,法庭认为,若批准暂缓执行,对许景城及其妻子并不存在不利影响。
“有关赔偿金无论如何都不会支付给第一答辩人(许景城)。同时,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政府存在资不抵债或转移、耗散资产的情况。”
她也指出,另一方面,尽管有关判决目前仍在上诉中,若拒绝暂缓执行,将使导致不可逆转的行政及财务后果。
“综合考量所有情况后,法庭认为,司法公正的权衡明显倾向于在上诉审结之前,维持现状。”
高庭法官徐天裕在去年11月5日裁决,政府及警方在许景城失踪案中,必须为疏忽、渎职、违反法定职责及侵犯基本自由负起法律责任,并需从许景城被绑架当天算起,每日向其家属支付1万令吉,直至得知其下落。
高庭也谕令答辩人向刘秀玉支付200万令吉的一般性和加重性损害赔偿,以及100万令吉惩罚性损害赔偿,也须支付25万令吉堂费。
截至当天,许景城已经失踪3187天,政府和警方须支付累计约3187万令吉的一般性损害赔偿,100万令吉的加重性损害赔偿以及100万令吉惩罚性损害赔偿。这笔数额将存入信托户头,直至找到许景城,无论生死。赔偿金自判决日起至全额支付之日,将按每年5%的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