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总检察署针对联邦法院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判决,撤回司法检讨申请。
总检察署在一份3页的通知函指出,该署不会继续有关申请,这份通知由来自总检察署的拿督斯里赛夫依德里斯副检察司签署。
民主联盟党(MUDA)前总秘书阿米尔被控于2022年8月14日下午2时,在东姑阿都拉曼路十合购物中心前广场举行濒海战斗舰(LCS)项目集会,但没有在集会5天前知会金马警区,因此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5)条文下治罪。
去年7月1日,联邦法院就阿米尔挑战有关条文合法性作出裁决指,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规定,主办单位在集会前5天,须知会邻近警局,否则视为违法且可罚款1万令吉的第9(5)条文违宪,抵触联邦宪法第10(1)(b)条款保障的和平集会权。

同年8月,推事庭宣判阿米尔无罪释放。
团结政府发言人拿督法米周三(14日)指出,政府“原则上”同意修订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的一项条文,并可能指示总检察长撤回针对联邦法院裁定该条文违宪的司法复核申请。
阿米尔在面子书发文证实,总检察署针对有关法令条文违宪裁决的司法复核申请,和恢复提控阿米尔的要求都已撤回。
阿米尔感谢所有支持他的人士,及在整个司法程序中一路相伴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