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2教师被控用藤条鞭打致伤学生案”,其中一名教师刘德华案件今日过堂,其代表律师向法庭提呈陈情信,以申请撤销提控,案展2月23日过堂。
一名现职教师及一名退休教师,于去年10月6日分别被控上乔治市推事庭,他们被控于2023年以藤条鞭打一名13岁男学生,导致对方受伤。当时两人皆否认有罪,分别获准保释。
其中一名被告刘德华被控伤人案,于去年11月11日过堂,但由于副检察司尚未收齐相关调查报告,因此展延至12月10日。

在去年12月10日过堂时,因相关文件尚未移交,因此再度展延至1月16日过堂。
此案今早在乔治市推事庭过堂时,刘德华的代表律师指今日将提呈陈情信给主控官,以申请撤销提控,并要求展延。
推事敦姑英丹娜迪雅,允准案件再延至2月23日过堂。
根据控状,47岁的刘德华(译音)被控于2023年8月2日下午4时,在东北县一所国民型中学的纪律室内,以藤条鞭打一名13岁男学生,导致他受伤。
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4(持武器伤人)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鞭笞,或同时施加其中两项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