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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待备受害者医疗报告 托儿所虐婴案延417下判

(吉隆坡16日讯)“砂拉越女子案”原择定今日下判,但为了让控方有时间准备供量刑的受害者政府医院,法官苏海拉择定4月17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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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需要一份来自政府医院的受害者完整报告(以供量刑),因此本庭将判刑日期定为4月17日。受害者母亲同日也将在庭上宣读受害者影响陈述。”

主控官诺艾莎副检察司早前告知法庭,控方目前仅持有一份由私人诊所出具,一名6个月大男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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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拉也指出,被告所面对的另一项指控,负责审案的第15刑事地庭同样将4月17日定为宣读案情及判刑日。


同时,代表受害者父母的旁听律师魏杰森(译音)告知法庭,其团队已准备一份受害者影响陈述,请求允准由受害者母亲宣判日时在庭上宣读。

庭审结束后,魏杰森回应媒体称,向法庭提交影响陈述的目的,在于向社会大众说明并提高对涉及案件的关注与警觉。

“这份影响陈述非常重要,因为受害者是还不会说话、不会行走的婴儿。唯有其父母才能说明,这起事件给他们带来的真实经历与伤害。”

27岁被告佩达拉周四(8日)承认,她去年12月15日早上8时至下午6时,于沙叻秀新村一家内,作为一名9个月大女婴看照者,她曾掌掴婴儿脸颊并敲打头部,这些行为可能会致伤受害者;她也承认对一名6个月大男婴施暴,包括以枕头捂着受害男婴的脸,强迫其喝奶。

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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