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阿叔出门前抽烟,涉把未灭的烟蒂放纸箱引发大火,导致受困屋内的女友和租客一家三口都丢命,如今事隔3年,涉案阿叔被控上法庭。
这起致命火患于2022年5月13日清晨6时许,发生在勿洛北2道第409座组屋的一四楼单位。案发时4人受困单位内,他们是女屋主曾爱玲(56岁),以及租住一间睡房的马来西亚籍夫妻陈顺强(35岁)、柯佩仪(36岁)和3岁女儿陈慧恩。
被告是现年60岁的伊特宁,昨日被控一项增加引发火患的风险导致4人死亡的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火患发生当天的早上6时35分,把未熄灭的烟蒂放在组屋单位客厅内的纸箱 上,酿成大火,4人因此丧命。

根据早前验尸庭研讯,被告事发当天清晨出门前,坐在躺椅穿鞋,顺手把未熄灭的烟蒂遗留在旁边的纸箱上,随后出门。
大约15分钟后,他突然想起烟蒂未灭,仍在纸箱上,就给女友曾爱玲发语音短信,让她帮忙丢掉。
对照两人的短信对话,曾爱玲回复说把未熄灭的烟蒂放在纸箱上很危险,还说“还好没着火”。对话中披露,曾爱玲拿掉烟蒂前,烟蒂燃烧的部分已烧到纸箱,民防人员因此推断,或许当时纸箱已经被点着,但还未呈现火苗,所以曾爱玲没发现。
调查揭露,火势主要从单位的客厅前方开始燃烧,因客厅有纸箱、家具、电器等易燃物,火势因此迅速蔓延。根据《刑事法典》第285(1)(f),若间接酿成致命火患,被告可面对最长7年监刑,或罚款,或两 者兼施。

被告也涉车祸伤人罪
另外,被告也被控另一项与火患无关的控状,指他在驾驶货车右转时,撞上一名过路的32岁男行人,导致对方重伤。
这起车祸发生在2023年10月6日早上约6时44分,地点在史布纳路和甘榜峇鲁路的交界处,当时的交通灯亮着绿人。
被告面控后表示有意认罪,并打算寻求法律援助。案展2月11日再度过堂。
根据刑事法典第285节条文,引起火患或增加引发火患的风险,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没有合理考虑其他公路使用者,导致他人重伤的罪名如果成立,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以及吊销各级驾照。
新闻背景
一家三口中,原本妻子幸存,但苏醒后无法说话,成为植物人,苦撑一年多后于前年离世。
根据报导,曾爱玲、陈顺强和陈慧恩事后不幸身亡,柯佩仪则昏迷送院抢救,虽然她后来苏醒,但却无法说话,身体也动弹不得。
在新加坡住院两个月后,柯佩仪的家人接她回家乡吉隆坡继续接受治疗,但她不幸于2024年3月24日凌晨零时30分过世,得年3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