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巫裔男子监守自盗,在担任甲州财政司官邸保安期间,偷窃属于财政司的财物并贩卖赃物。
被告为35岁的莫哈末查宽阿都拉昔,在甲市爱极乐地庭法官拉惹诺阿蒂拉面前,对两项罪行直认不讳,在偷窃罪名下被判监3年,而在贩卖赃物罪行下被判监7年,共10年。
法官批准两项刑罚同时执行,刑期从1月6日被捕日算起。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之间,在武吉柏灵玉州财政司官邸,偷走州财政司拿督威拉莎尔哈沙烈(53岁)的财物,包括20令吉现金、一条金手链、两枚钻戒、两条钻石手链、以及17块金条,总重量约86克,触犯刑事法典380条文。

第2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期间,在甘榜巴也隆布一带,明知有关金饰与金条为赃物,仍进行贩卖活动,触犯刑事法典413条文。
被告没代表律师,而主控此案的莫哈末阿斯里副检察司在陈词时指出,被告自2024年起在有关官邸担任保安,却严重背叛所受托付的信任。
他说,事主身居甲州政府要职,被告身为住家保安却趁机犯案,监守自盗的行为应受到严厉惩处,以儆效尤。
他要求法庭判处重刑,尤其事主蒙受超过25万令吉的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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