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5日讯)女乩童涉嫌在驱邪过程中,打死女地产经纪而被控谋杀的案件;主控官艾努玛蒂雅陈词时指出,根据法医准备的死者尸体解剖报告,林心如身上有34道伤痕,死因是胸部和骨盆的软组织蒙受致命伤势;死者母亲通过书面证词陈述曾目睹女儿遭被告殴打的情况,与解剖报告注明的伤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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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补充,案发当时只有林心如、其母亲和被告在场,死者当时寻求被告“医治”,控方基于上述情况,主张已成功证明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00(c)条文,即在蓄意致伤死者之下犯下谋杀罪,因为有关伤势在正常情况下已足以致死死者。
因此,她要求高庭裁定被告谋杀表罪成立,谕令后者出庭自辩。
然而,吉丹南在陈词时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说明辩方已成功证明被告在案发时是精神失常,因此不知其行为的性质或行径是犯法的情况,要求高庭裁定被告谋杀表罪不成立和无罪释放。
他补充,依莎贝尔莎米妮医生也证实其当事人在案发时的精神情况失常,无法意识其行为犯法,在这情况下,辩方主张被告是无意杀害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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