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上诉庭原定于今日,聆审2名华裔男子因被判于2021年,共谋贩毒罪成和各遭判监30年和鞭笞12下而入禀的上诉申请,但由于2名上诉人皆有意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因此展延聆审此案。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米为首的三司,今日在聆听第一上诉人庄永斯(译音)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兹哈以其当事人指示他再次提交陈情书为由,而要求三司展延聆审这宗上诉案件后,一致批准这项要求。
另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哈雅杜阿峇玛和拿督米尔哈希米。
庄永斯和和其友人,即此案第二上诉人陈伟林(译音)是于2025年6月5日,在莎阿南高庭被判共谋贩毒罪成。
他们被控于2021年5月18日凌晨大约3时40分,在雪州蕉赖九支的一间公寓单位,贩运重达1079.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下被判刑。

莫哈末依兹哈今早在上诉庭开庭后告知三司,庄永斯曾于2025年10月27日和11月24日,分别通过电邮及邮寄方式,向总检察署呈交陈情书,但据他了解,总检察署至今没回复,而其当事人已指示他再呈交一份陈情书。
此外,陈伟林的代表律师刘慧婷表明,她不反对第一上诉人的上述要求,而既然庄永斯有意提交陈情书,其当事人也将这么做。
相关新闻 >>独家|2华男贩毒罪成 各被判监30年 鞭笞12下随后,主控官吴少玮副检察司则说,控方不反对第一上诉人要求三司展延聆审案件的要求,但她没接获庄永斯声称已向总检察署提交的首份陈情书,因此无法就此请示上司。
阿兹米最终择定此案将于2月11日过堂,以待2名上诉人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