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日综合电)中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二一审公开宣判原上海电气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建华所犯的上述罪行,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约11万6273令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人郑建华在2003年至202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56亿元人民币(约9069万令吉)。在2007年至2008年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人民币(约124万9942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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