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3日讯)3名被控合谋贩运超过73公斤冰毒的男子,因控方无法证明他们表罪成立,而于今日获高庭宣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黃書儀裁定,由于控方的举证工作出现严重漏洞,因此宣判3名被告,即莫哈末阿米鲁丁(30岁,劳工)、威占德兰(35岁,送货员)和莫哈末法依兹(36岁,渔夫)无罪释放。
他们被控于2021年8月6日下午3时,在雪州鹅唛一间屋子旁边,共谋贩运7万3708.40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及不少于12下鞭笞。

莫哈末法依兹的代表律师拿督吉丹南指出,高庭是基于此案的证物保管链中断,控方没把案发现场的完整闭路电视画面呈堂,因此对被告为此案抗辩的情况造成不公为由,裁定控方无法证明被告贩毒表罪成立。
他补充,控方没传召和3名被告一起被捕的一名重要证人出庭供证。
他向《中国报》说,控方此前为案件举证时,一共传召9名证人出庭供证。
此案主控官是艾努玛蒂雅副检察司,第一被告莫哈末阿米鲁丁的代表律师是聂赛夫阿里,第二被告威占德兰的代表律师则是阿斯里和尤索夫,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师也包括拉威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