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51岁男子擅闯出租单位,先用雨伞拨走电眼,再拾起一块黑布遮挡身躯,趁着陪酒女租客熟睡时从卧室偷走1800元(约5676令吉)现金,最终难逃法网被判坐牢36周。
被告是51岁的万裕振,他昨日承认一项偷窃控状。受害者是一名42岁张姓陪酒女,案发时与另外两名室友,同住在惹兰勿刹一带河南大厦的一间出租单位。
河南大厦是一栋混合用途建筑,1至6楼为商业用途,其余楼层为住宅。大厦设有电梯,但要上到7楼及以上需使用门禁卡,楼梯间则可直通所有楼层。被告对此情况十分清楚,也知道大厦内有不少陪酒女租房住。

《新明日报》报导,2024年11月6日中午约12时,被告在河南大厦附近徘徊时,萌生入屋偷窃念头。随后,他先搭电梯至大厦6楼,再走楼梯上18楼。
被告发现受害者所住的单位铁门和房门均未上锁,单位内柜子上放着一台电眼。
为避开摄像头,被告先拿起门旁的一把雨伞拨动电眼,将镜头转离单位门口方向。他随后进入单位,拾起一块黑布挡在身前,去关电眼。
当时,受害者与两名室友因工作至凌晨并饮酒,正在房内熟睡。被告趁机溜入房间,将床边的一个手提包带出房外翻找,并从中偷走1800元现金后迅速离开。
同日下午约3时,受害者醒来后发现手提包位置有异,并察觉现金失窃。她查看电眼,意识到有陌生人闯入偷钱,随即报警。
警方当天便锁定被告为嫌疑人,致电要求他到警局接受问话。尽管被告答应在一小时内到场却未现身,并在接下来8天失联。
警方最终于11月14日,在牛车水的一个巴士站将被告逮捕。被告事后将偷走的1800元还给受害者。(人名音译)
出狱两周再犯案
被告案底累累,出狱两周便再犯。
控方在陈词时指出,被告过往涉及多起类似案件,曾多次进出监狱并被判罚款。
控方也说,被告前年6月28日因擅闯住宅被判坐牢4个月,约在10月底刑满释放,却仅相隔约两周便再次犯案。
控方考虑到被告已将1800元全数归还给受害者,并在案件初期即认罪,因此要求法庭判处被告至少9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