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今日首次对外开腔,解释总检察署把副首相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案,列为“将不采取进一步行动”(NFA),并指控方经过调查后,发现调查结果已削弱控方论证力度,因此该署做出有关决定。
他强调,自己不是任意行事,反之是援引联邦宪法第145条款赋予总检察长的权力,作出上述决定,同时说明虽然控方尊重高庭当初裁定阿末扎希表罪成立的裁决,但反贪会的后续调查显示控方已无必要再次提控阿末扎希。
他说,总检察署把阿末扎希涉及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3100万令吉资金的收贿、刑事失信和洗黑钱控罪的案件,列为“将不采取进一步行动”后,意味此案正式结案,而阿末扎希未来将不能再次被控涉及此案的相同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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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杜苏基今日出席2026年司法年开幕仪式后,受询及外界抨击总检察署宣布不对阿末扎希的上述案件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决定时,如是回应。
他指出,阿末扎希于2022年1月24日,在上述案件被高庭裁定表罪成立而出庭自辩后,曾向总检察署提交6份陈情书,控方从陈情书的内容,发现需针对阿末扎希代表律师挑起的案情和法律问题,展开后续调查工作。
他说,控方于2023年9月4日,在高庭向法官申请让阿末扎希先在不代表无罪的情况下获释(DNAA),以待执法机构针对被告的陈情书内容,展开进一步调查。
他解释,在经反贪会进行非常全面的后续调查工作后,控方发现调查结果已削弱控方本已证明阿末扎希表罪成立的论证力度,因此促使案件的情况有变,最终决定把上述案件列为“不采取进一步行动”。
(本报黄绣晶摄)